入会须知
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活动实行会员制,会员从事产品交易须取得相应产品交易权限,会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且应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。
一、会员类型:
会员分为经纪类会员、综合类会员、战略类会员、交易类会员、服务类会员、特约类会员。
二、入会条件:
1、法人机构、其他组织申请成为会员的资格条件:
(1)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;
(2)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;
(3)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;
(4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;
(5)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2、自然人申请成为会员的资格条件:
(1)具备一定的金融产品认识和投资经验;
(2)有来源合法、可自主支配的用于投资的必要资金;
(3)有相关金融产品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;
(4)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法人机构、其他组织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);
2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(负责人)身份证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;
4、《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入会申请书》;
5、相关行业资质说明书或业务许可证书;
6、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和近一年的业务经营状况概要;
7、新设(自设立之日起未满一年)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提供发起人简介;
8、本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;
以上1、2项提供复印件,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。
四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依据本中心相关业务办法开展业务;
2、在具备交易业务权限的业务板块发布交易信息;
3、获取具备交易业务权限的业务板块的交易信息;
4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本中心创新业务;
5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会员业务培训;
6、对本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7、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会员权利。
五、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2、遵守本中心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;
3、按规定提供的各类信息、资源必须真实有效,不得作假、造假,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;
4、建立、整理并保存业务档案,协助本中心按时完成年度会员管理备案复核工作;
5、会员信息及时更新,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;
6、对相关投资行为、经纪及承销业务行为等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7、履行相应业务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;
8、维护交易主体合法利益,对交易过程中非公开的事项保密;
9、接受本中心的监督和管理;
10、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会员义务。